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博瑞玻璃有限公司
巴中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配方案异议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民初615号

原告:重庆博瑞玻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符和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咏,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海龙,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巴中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忠,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重庆市渝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德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潼南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松,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俊中,重庆俊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博瑞玻璃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巴中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渝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博瑞玻璃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博瑞玻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胡敬

审判员陈娟

审判员唐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郝晶晶

书记员韩微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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