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凯尔国际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禾远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凯尔基业冷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禾远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449514.98元; 被告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禾远混凝土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货款2849514.9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5年1月31日起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以货款2449514.9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中冶建工集团重庆禾远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09.51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南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