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福建省将乐茂兴珍稀茹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福建省将乐茂兴珍稀茹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相当于170,00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9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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