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溧阳市新有建材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