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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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晶隆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海域使用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晶隆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塘口租金人民币105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晶隆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1000元; 三、对原告江苏晶隆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由原告江苏晶隆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7.44元,被告***负担人民币283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江苏晶隆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