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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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深展巴士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南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二、被告汕头市深展巴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83803.7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2.54元,鉴定费2870元,合共4802.54元,由原告***负担413.54元,被告汕头市深展巴士有限公司负担62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负担3764元。上述诉讼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汕头市深展巴士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