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宿迁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宿迁市宿城区五金汽配城A6#16号房屋,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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