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三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云博恒昌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三阳公司的银行存款84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二、对担保人朱维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5023号房屋、担保人吴波洋房屋所权证号:咸宁市房权证咸安字第**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咸安国用(2010)第1959号土地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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