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三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云博恒昌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三阳公司的银行存款84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二、对担保人朱维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5023号房屋、担保人吴波洋房屋所权证号:咸宁市房权证咸安字第**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咸安国用(2010)第1959号土地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