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8民初138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8民初138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重庆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市宏德机械化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400000元。 如果重庆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被上诉人重庆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重庆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