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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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18)粤0511民初34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重审。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汕头市海润化工公司、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汕头市律明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