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统凌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222号

申请人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统凌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杨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96213.33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统凌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安徽省滁州会峰阁分理处**账户内的存款396213.33元(实际冻结到位金额为396213.3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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