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宏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
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国宏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货款184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8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18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元,由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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