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昊春包装有限公司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昊春包装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0042262651030000001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45244.6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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