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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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富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天等大元碳酸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2019)桂1425民初441号民事判决; 2、广西天等大元碳酸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1日作出的股东会议决议无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西天等大元碳酸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西天等大元碳酸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