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福帆纺织有限公司 海兴县通源鑫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90万元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河北福帆纺织有限公司在海兴县通源鑫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被申请人其他等额财产,查封股份和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