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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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给付欠款1152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河北风瑞工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