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石家庄维权法律事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60986.4元;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4976.16元; 三、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正定县升辉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5元,减半收取计797.5元,由原告***负担497.5元,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