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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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1民初863号民事判决;

二、沈阳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沈阳市房产局专项资金27,516,356.28元;利息(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沈阳市房产局其他诉讼请求。

沈阳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1,105.00元,由沈阳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53,105.00元,由沈阳市房产局负担200,000.00元;由沈阳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3,10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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