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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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康赛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辽0521民初2710号民事裁定; 二、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辽宁康赛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再履行;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审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