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20终4819号聚杰教育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利达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聚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祝梦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山东中鲁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解除原告济南聚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中鲁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签订的《世纪园六号楼合作协议》”“驳回原告济南聚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山东中鲁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济南聚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损失1367500元”。 如果未按原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2800元,由济南聚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各承担7210元,由山东中鲁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各承担15590元。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中鲁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