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家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源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潍坊半岛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山东家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损失8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山东家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保全费2120元,共计8220元,由原告山东家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037元,由被告***负担21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