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步人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荣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步人针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浙江荣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3666666.67元,支付以3666666.67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33元,减半收取1806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