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安吉亚太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9民初8244号 原告:安吉亚太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瑞康,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狄卿,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琛,系公司员工。 被告: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美园。 原告安吉亚太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安吉亚太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安吉亚太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