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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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双磊涂料有限公司 浙江创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市双磊涂料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创赢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691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691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驳回原告浙江创赢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6元,由原告浙江创赢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61元,被告常州市双磊涂料有限公司负担9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