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院(2020)浙0421执749号案件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二、本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浙江泰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继续负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及时将付款凭证提交至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助理执行员李雁斌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冯文强

裁判日期 2020-7-15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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