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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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3日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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