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浏阳市鑫旺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浏阳市鑫旺石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624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9年6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40元,减半收取5020元,由浏阳市鑫旺石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