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渝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渝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37万元。

被告***、重庆渝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42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2月11日起计算至该422万元还清之日止;以893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2月12日起计算至该893万元还清之日止;以42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2月13日起计算至该422万元还清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2月24日起计算至该200万元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3834.00元,减半收取81915.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86915.50元,由被告***、重庆渝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清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