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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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翁源县金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2019)粤0229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2019)粤0229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袁育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9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合计11597元。由被上诉人袁育连负担1500元,由翁源县金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97元。被上诉人袁育连已向一审法院预交6997元,由一审法院退回5497元。翁源县金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5497元。上诉人***向本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翁源县金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7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