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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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鸿湖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澜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鸿河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二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红狮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汇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鸿湖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村潘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红狮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华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鸿河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二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3000000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