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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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深法律师事务所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威宝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仲裁费人民币9万元、诚意金人民币15万元; 二、被告广东深法律师事务所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威宝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24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威宝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93元,由原告负担2961元,被告广东深法律师事务所负担46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