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金捷利丰数码喷画有限公司
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松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明金捷利丰数码喷画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59963元;

二、驳回原告昆明金捷利丰数码喷画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99.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49.50元,被告昆明金捷利丰数码喷画有限公司负担3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5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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