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江苏信锐投资有限公司
盐城众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2019)苏0922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2019)苏0922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盐城众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信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365914元;

四、驳回***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45.6元,由***负担4445.6元,由盐城众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信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45元,由***负担2969元,由江苏信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8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7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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