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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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祥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831执797号 关于江苏祥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941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江苏祥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领取执行款及利息22441元。执行费21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本院(2019)苏0831民初82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