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庆市非凡乐融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第1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性给付原告***36万元房款,若被告***、***到期未付款,原告***对被告***名下的位于让胡路区广厦小区A-2-1-3XX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黑(2020)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185XX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11被告大庆市非凡乐融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中10万元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357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225元,被告负担33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