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泰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曹玥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婷婷 |
| 裁判日期 | 2018-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