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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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达雄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 沿滩区沿滩新城大生活粮油副食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沿滩区沿滩新城大生活粮油副食经营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第1816227号“一扫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被告沿滩区沿滩新城大生活粮油副食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共计2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沿滩区沿滩新城大生活粮油副食经营部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