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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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天门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30000元(***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多宝支行账号62×××71;***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多宝支行账号62×××76),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湖北天门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