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嘉仕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嘉仕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03049.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47元,由被告安徽嘉仕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