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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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塞纳筑学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塞纳筑学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63792.18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塞纳筑学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滞纳金(以31850.76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1‰标准计算);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塞纳筑学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滞纳金(以31941.42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1‰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5元,减半收取计697.50元,由被告天津塞纳筑学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津塞纳筑学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