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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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市金钟河闸管理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天津市金钟河闸管理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