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晨昶电梯有限公司 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 濮阳市益利置业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濮阳市益利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晨昶电梯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费共计72.2万元及违约金(其中4万元安装费自2017年4月28日开始、9.2万元安装费自2017年11月8日开始、45万元安装费自2018年1月29日开始、11万元质保金自2019年1月29日开始、3万元安装费自2019年9月13日开始,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河南晨昶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64元,由被告濮阳市益利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