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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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金建建联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金建建联实业有限公司(原名称:河南金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260722.2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