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米森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59739.8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77688.7元; 三、被告河南米森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523.8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7元,由被告河南米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