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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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豫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柘城县永兴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豫湘缘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河南豫湘缘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数额为1031万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八份,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