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优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优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2019年8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774.4元; 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担负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