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宝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421执473号 河南宝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某某、郑某某、张某某、郑某某、王某某、王某某: 河南宝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某、郑某某、张某某、郑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9272.1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14095.3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宝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河南宝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421民初337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