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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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河北龙人凯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龙人凯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隆化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工程款20万元。期限一年。 冻结期间,不得支取,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需支付,提存至隆化县人民法院标的款暂存账户(开户行: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23) 案件申请费152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