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联智融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联智融汇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52800元,并以52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付利息损失。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自递交上诉状的七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收款人: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50×××85),并将上诉状和交纳上诉费的银行回单或上诉费票据一并交寄我院,逾期不交费的,视为不再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