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禹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东昱继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103执5379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禹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东昱继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河北东昱继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20)辽0103民初36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沈阳禹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东昱继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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